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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登记


  镇教管办、各直属单位、各学校:

  为有效实施《启东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培训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现制定本操作流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及本流程,及早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

  一、培训学时适用对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校长。

  二、学时构成

  1.校本培训学时每学年36学时;社区教育中心任教教师每年在“江苏学习在线”完成600学分,视作完成本年度校本培训36学时。

  2.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学时认定如实计算。

  三、学时认定时间安排

  1. 各单位培训管理员于每年9月份通过“江苏教师教育”平台上传《校本培训方案》,经培训科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应学时,10月份培训科完成校本培训学时审核。

  2.11月中旬起各单位汇总并录入本单位教师的学历进修,论文发表、获奖等折算学时。新入职教师、新调入教师、支教教师和其他学时由培训科统一录入,12月15日前各镇教管办、直属学校把各单位教师学时分类汇总后发培训科邮箱374318229@qq.com。

  3.次年3-4月,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科组织对各校进行学时原件现场抽检,抽检合格后进行年度学时盖章审定。

  四、《培训学时模版》(见附件)填报注意点

  1.关于论文学时认定(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填写论文专著时以启东市级、南通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填报,培训项目名称填论文题目,培训组织单位填出版社,获得学时分别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2.关于课题学时认定(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校本课题只填负责人;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结题通过当年可认定课题负责人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课题学时填报列论文专著后面。

  3. 关于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时认定(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填写教育教学成果学时认定时培训项目名称填获奖名称,培训组织单位填主要颁奖单位,按颁奖行政级别,每奖项按县级3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24学时折算。第14条总学时不超过25学时

  4.关于上课学时认定(见<实施细则>第15条):培训项目名称填报告或上课名称,培训组织单位填获颁奖单位,第15条(2)(3)不重复计算,总学时不超过18学时。

  5.县级以上培训有证书或证明但未在省平台上体现的,填在其他培训内。

  附件:启东市教师培训学时录入模版

 

  启东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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