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引领家长和社会协同育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启东市第一中学网络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启东市第一中学网络宣传平台总管理权限在办公室。全面负责网络宣传平台架构及版面设计,信息接收、发布及平台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网络宣传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级负责。即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和活动信息的提供,各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脱。
第五条 指定网络平台宣传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拟发布信息资料,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网络宣传平台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 网络宣传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第四章 信息发布范畴
第七条 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发布范围
1.学校的各种活动动态。校园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等。
2.学校管理经验、教育科研成果等。
3.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流程
1.所有需发布信息由网络平台宣传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由指定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网络平台宣传负责人存档备案。
2.审核通过的拟发布信息,由网络平台宣传负责人专门负责操作发布。
3.网络平台宣传负责人和指定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要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所有转载信息要注明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所有发布信息应内容简洁、文字表达清晰。
4.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前需进行测试。
第九条 启东市第一中学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五章 日常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启东市第一中学网络宣传平台管理领导小组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如有违反,立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网络宣传平台访问密码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执有密码人员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三条 为使学校网络宣传平台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各年级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协助收集提供各类活动信息,不断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等,促进启东市第一中学发展。
第十四条 网络宣传平台每年的年检、续费、认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通过后执行。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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