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第一中学“10KV变电站代维运行项目”
调研公告
一、报价须知
1、本次询价是市场调研,不是招标,是确定项目采购的重要依据,报价单位须如实报价。报价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采购日期大约在2025年4月上旬,根据项目审批进度而定招标时间。本项目拟“询价采购”。
3、报价含材料、运输、人工、安全、保险、税金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4、学校不回复本次询价结果,不退回所有递交资料。
5、询价截止日期:2025年3月28日北京时间17:00。
6、寄件或送达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江海南路2号启东市第一中学。邮编:226200
7、联系人及电话:宋主任0513-83391016
二、采购要求及说明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10KV电源进线电缆、10KV高压开关、变压器及10KV高压电器设备和低压电器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等。
(二)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自2025年4月25日起开始服务工作(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满时,如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认可、采购资金落实且合同价不变的基础上,可续订后一个年度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再重新招标。如果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出现提前终止合同情形之一的,则招标人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将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4名到供电公司备案,实行昼夜24小时抢修服务,持证上岗,并负责采购人变(配)电所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维护、修理运行作业;
2、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涉及的配电室、变压器系统范围内的一切线路、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3、供应商应及时有效地处理供电、用电及设备故障,保障正常用电,使用户满意;
4、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巡视、检查、维护的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制度,完成本变电所的代维工作;
5、供应商在按常规定期(至少每周一次)维护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巡视检查记录。
6、其他约定事项:
(1)因本项目涉及高空作业,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风险,成交供应商必须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如发生养护工人身事故,学校一律不赔偿。
(2)以配电柜低压出线开关下口出线端为分界点,低压出线开关出线端以上至10KV电源进线电缆与电网搭接点为供应商责任范围,低压出线开关出线端以下为采购人责任范围。如供应商人员造成责任范围的责任事故,供应商无条件立即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自然灾害及其他非人力能阻止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或采购人的超负荷造成设备事故的,供应商负责组织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责任范围以外的正常维护以及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有采购人负责,如需供应商协助处理,采购人负责购置所需设备并承担相应检修费用。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调研公告的所有内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附件、货物运输、安装、安全保险、调试、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及为履行合同产生的其它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4.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总价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总价报价超过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付款方式
10KV变电站代维运行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
2.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合同期满并按约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退还。
3. 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三、报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 |
1 |
2025-2026年度“10KV变电站代维运行” |
人民币大写: |
合计 |
小写: 元 |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报价日期: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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