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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第一中学落实督导意见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启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的建议和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仲刘

  副组长:高德群 宋凯东 薛 健

  成 员:刘雨忠 李 春 郁 健 陆 琴 陈志慧

  陆晓健 陆 健 陆春辉 陆盛杰

  联络人:朱海兵

  二、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

  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的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各相关负责领导及时整理、归档学校工作的材料。

  3、对责任督学对发现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

  4、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三、意见、问题整改程序与分工

  1、对于责任督学组提出的问题,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由陈仲刘校长牵头,将具体问题细化。

  2、将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分管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于党建、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方面的问题,由高德群校长负责整改;对于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由宋凯东校长负责整改,对于学校安全、基础建设、后勤及食堂方面的问题,由薛健校长负责整改。

  4、处理意见问题期限为1周,并召开领导小组反馈。

  5、整改问题结果及时向责任督学反馈。

  四、考核与问责

  对整改项目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

 

  启东市第一中学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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