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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五、对受资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准入准出机制
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并对已经领取的助学金予以追缴,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学生或监护人填报家庭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二)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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