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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 分类: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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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0-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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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 利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自由权等。根据我国宪法,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非法的逮捕、拘禁及其他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遵纪守法,抵制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纪律、法规。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做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的合格的公民。

  我国法律含有丰富的内容。从内容上看,法律包括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也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从形式上看,法律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基本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行政性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订、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成,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否则无效。另外,民法规定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则规定犯罪与刑罚。

  与未成年人日常学习、生活有较密切关系的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该法规的前身是于1986年9月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1996年5月1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119条。制订、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在于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基础。法律规定,治安管理职责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体行使治安管理的各项职能。治安管理的内容较为广泛,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户口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国籍管理,边防检查,旅馆、刻字等特种行业管理,娱乐业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厂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护管理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能、加强治安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人民群众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确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公安机关履行治安行政管理的重要前提。社会秩序包括社会生活中的各项秩序,例如,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绝大多数公民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能够自觉地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但是,也有少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低下,甚至有极少数人缺少社会公德,个人利益第一,导致实施某些损人利己、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这极少数人,单纯依靠说服教育的方式,有时难以奏效。而放任不管,既有损于社会秩序,有损于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使行为人走向犯罪。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

  保障公共安全是实施治安管理的另一重要目的。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的安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能够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物造成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直接损失,而且从整体上损害了社会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从而造成重大政治影响。为了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必须对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物品和行为加强管理,包括:强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消防设施、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自由权等。根据我国宪法,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包括: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非法的逮捕、拘禁及其他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其各项基本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不仅是对公民本人的侵害。也是对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社会关系的重大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凡是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利、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应受到治安处罚。

  所有权是财产制度的核心,也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保护公私财产,保护财产所有人有效行使对其财产的各项权益,并排除各项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任务。公私财产包括两方面财产。第一,公共财产。全民所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是公共财产的两大组成部分。公共财产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第二,公民个人财产。公民个人财产是公民个人与家庭从事生产劳动、进行各项消费的物质前提。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个人储蓄,个人的房屋及其他生活资料,归公民个人(家庭)所有以及家庭承包经营的其他生产资料。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是治安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侵犯公私财产、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如果其行为所侵害的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则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正从事一项伟大的事业,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已有空前的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政治影响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在新世纪,我们国家正以更快的速度,在经济、文化、政治、法律各方面,朝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为了保证飞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建设稳定的社会秩序,确立合理的社会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有助于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全身心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

  公民遵守法律、法规,首先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法律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准则和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相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就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安定的社会环境,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人所期望的,也只有通过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实现。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遵守法律、法规,也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手段。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这些权利、自由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有其他个人或团体侵害了这些权利和自由,公民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法律所规定的很多义务具有强制性,公民必须依法承担,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合法、非法界限。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构成犯罪,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不遵守法律规定,有可能因此而从事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由此可见,遵守法律,也是保证自己行为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未成年人还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规范

  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规范。它们具有相同性,又具有不同性。在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目标都是建立社会主义秩序。一般说来,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允许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倡导的行为。某些行为,既为法律所禁止,也为道德所鄙弃。

  未成年人应加强自身的道德素质,应充分理解道德规范的要求,把自己的行为建立在符合道德水平之上。要真正懂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什么是公正,什么是偏私,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什么是高尚,什么是卑鄙,什么是诚实,什么是虚伪。应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向往真、善、美,品性高尚、公正诚实的人。

  在作用方式上,法律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确定自己的行为,如果违犯法律,尤其是如果构成犯罪,就是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道德不具备强制性,国家不强制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循道德规范。道德规范的实现,则通过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传统习惯等方式。社会舆论的评价,又影响被评价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信誉,而这些,又直接影响被评价人对自己事业的追求,影响被评价人对自己生活的安排。

  河北省某市未成年入叶某,为中学生。叶某自幼缺少道德教育,道德水平较差。打架斗殴,惹是生非,不注重社会公德。在邻居的墙上乱画,对老人、儿童粗暴无礼、并且经常性制造噪音,弄得四邻不安。后来叶某所居住的地区进行房屋改造,所有原住户拆迁新居。但叶某的所有邻居联名写信,要求拆迁单位不要将叶某的家与他们家安排在一起再作邻居。拆迁单位无奈,只好将叶某的家另外安排在远离学校与单位的地方。其新居住地的邻居听说叶某的行为后,也都不愿与他们家往来。叶某的行为正是缺乏道德修养,不遵守公共道德规范所致。

  未成年人还应该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依靠组织,加强自我保护

  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国家与社会对未成年人应给予充分的保护。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的法律体系,并且确定了各种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充分了解各项活动、法规,了解具有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这些职责的机构和组织,必要时,及时向这些机构和组织反映情况,依靠法律与社会的力量,实现对自己的有效保护。

  未成年人一般尚不具备自食其力、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得到家庭或其他监护人的养育和照顾。从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研究、分析看,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相当一部分人曾被家庭遗弃。由于被家庭所遗弃,得不到家庭的温暧,得不到必要的监护,因而自暴自弃,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国法律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笫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或者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虐待,有权向有关部门或组织请求保护。被请求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当接受,并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可接受未成年人保护请求的部门或组织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

  公安机关的职责在于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在基层的机构包括公安局、派出所。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设置在城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机构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等。

  农村村民委员会是设置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包括:办理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维护生活秩序和生产秩序。村民委员会一般设于自然村。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告诉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他们,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这些行为包括:

  1.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收留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而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公安机关;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或者迫使其离家出走;

  5.父母离异而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

  6.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7、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营业性网吧;

  8.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9.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0.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出版物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

  11.单位或个人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信息;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

  13.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

  未成年人发现有上述不得实施的行为,除了向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学校报告,并通过他们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部门报告外,也可以直接向上述机关报告。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予以调查,依法查处。

  未成年人应当勇敢地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对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及举报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都应当加以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2016年,四川某县城一名15岁的中学生黄某,向学校反映本校几名学生与社会上一些青年结成团伙,经常在学校附近滋事,向学生索要财物,侮辱女同学,并威胁受害者不准向老师、家长反映。这一团伙在一次强行索要财物过程中,遭到两名同学的反抗。这两名同学被打,其中一名受重伤。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黄某根据自己所知,向公安部门详细报告了这一团伙的情况,为司法机关抓获凶手、惩治罪犯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凶手被惩治后,该团伙的其他人声称要对刘某实施报复。

  学校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一情况后,公安机关与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黄某的家长共同商议,确定了对黄某的周密保护措施。学校召开全校大会,表彰黄某与犯罪作斗争的事迹,并确定一名青年教师以及几名同学,经常与黄某结伴而行。公安机关召集该团伙的其他几名成员,重申必须立即停止团伙活动,强调对打击报复严厉惩治的态度,并要求这些成员定期分别向学校和公安机关谈自己的认识。

  这些措施实施后,黄某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其他同学也增强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学校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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