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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我校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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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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