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
为切实执行《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我市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意义
实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学校管理和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的重要举措,更是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
实行挂牌督导,有利于促进教育督导密切联系学校,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行挂牌督导,有利于促进教育督导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诉求,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更好地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
二、健全组织网络
实行挂牌督导,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教育督导部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对普通中小学校按1名督学负责3-5所的标准任命或聘任符合条件的专(兼)职责任督学,或组建3-5人的团队,按片(镇、乡、街道)实施督导。
高中(含完中)责任督学原则上由区域内的省、市督学或省、市教育督导专家组成员担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应建立制度保障机制,按《规程》第五章要求,制订记录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跟踪整改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定期交流制度。
各地应按要求组织责任督学参加各级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合理安排责任督学相应的工作,确保责任督学必要的工作时间。各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适时提供有关资料、汇报有关工作,主动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
各地政府应依据《条例》第五条、《办法》第九条、《规程》第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应按《规程》第六条要求选派合格的责任督学,并加强日常管理。
各学校应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定期向责任督学报告学校课程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认真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如遇不同意见,应及时向责任督学派出部门反映。
责任督学应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自觉为学校服务,当好学校的参谋。对学校经常性督导应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学校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坚持廉洁督导,不接受宴请,不参加与督导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在学校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五、完善考核制度
建立责任督学工作考核制度。将责任督学参加例会、培训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学校及社会对责任督学评价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同时将被督导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列入对责任督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相关公告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江海南路158号 电话:0513-83391008
传真:0513-83391007 邮箱:qdsdyzx@163.com
Copyring © 2020 启东市第一中学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1366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通
微信公众号,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