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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资助对象
就读于本市中小学,家境贫寒,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东籍学生:
1.丧父或丧母且为单亲家庭的;
2.父母或学生本人患危重病的(学生限患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四类疾病);
3.父母或本人属低保类对象的(含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
4.原建档立卡户尚在跟踪帮扶的;
5.父母一、二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且享受重残补助金的(含伤残军人);
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父母在本市合法居住、就业,本人在本市合法就读的非启东籍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
二、《爱心助学金申请表》填写须知
请注意填写申请表时有无以下问题,有则须及时纠正,以免申请无效:
- 不填已故父母信息的;
- 重组家庭不填继父继母信息的;
- 家庭成员不全,信息不全,称谓、年龄、职业、月收入空白的;
- 申请理由与附件内容不相符,潦草、简单、笼统,甚至空白的;
- 单亲家庭是否再婚空白的;
- 学校、教管办无签章的。
三、下列情况请勿申报:
- 父母残疾三级以下的;
- 父母残疾虽是一二级,但今年三季度无重残金补助的;
- 父母虽有低保管理服务证,但今年三季度无低保金补助的;
- 祖父母或家庭其他人员为低保对象的;
- 原建档立卡户手册今年无扶贫记录的;
- 父母患病但无出院小结或仅有近期诊断书的;
- 学生本人患白血病、先天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四种疾病以外疾病的;
- 父母离异的;
- 父母丧偶重组家庭的;
- 父母死亡但无证据的;
- 户籍簿、低保证、重残证、帮扶手册等证件中不能反映亲子关系的(本条为新要求)。
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请严格按照清单目录要求收集、复印:
- 户籍复印要包括家庭所有成员且与申请表中家庭成员一致 ,空白页、身份证不需要复印。
- 低保金、重残金等发放记录:存折只需复印6月以后内容,或到银行打印6月后交易记录。银行账号开户人姓名须与低保、重残对象完全一致。银行卡硬卡不要复印。
- 医疗证明只需最近期出院小结一份即可,发票、缴费明细、药品明细、就诊记录等一律免交。另外临时出具的诊断证明,无出院小结的无效。
- 旧式残疾证、低保证无效。
- 今年有扶贫记录的原建档立卡户须复印手册全部内容。
6、各类申请者,若户籍簿及有关证件上不能反映出亲子关系的,均需提交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领养证等亲子证明。
五、《申请人信息表》申请原因栏填写须知:
- 丧父或母须注明原因,如父病故、母车祸死亡等,不能只填死亡或已故等;
- 伤残注明类别及程度,如父肢残一级、母智残二级等,不能只填父母残疾;
- 患病注明病名、手术名,如父尿毒症、母肝切除等,不能只填患病、患重病等;
- 低保须填父母低保(含本人低保),不要只填低保字样,非父母低保对象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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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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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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